工地工作許可證系統

工程需要符合的條件:

  1. 由本署發出的所有安全指示必須跟從。
  2. 本准許證載列的工作人員只可在指定範圍內工作,不可逾越其它工地。
  3. 每天開始工作前必須知會當值主管(電話:21953505/21953508)和負責該項工程的監工。
  4. 承辦商不可使用、調較、開關及更改現有廠房設備。
  5. 在准許證有效期內,承辦商停工超逾一星期或從批核日期起計在十天內未能展開工作,此准許證會自動作廢。承辦商必須重新申請。
  6. 所有電力工作必須由持有相應級別及准許工作的註冊電力工程人員執行。
  7. 所有高壓設備的電力工作必須已獲得由渠務署獲授權人士發出的電力工作許可證才可進行。承辦商的獲授權人士必須於整段工作期間親自在工地監督。
  8. 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內工作必須另外申請及批准。
  9. 承辦商要在渠務署人員監督下,全面承擔為相關或上游設備的隔離/上鎖的責任去確保工作安全,尤以密閉空間工作必需遵從。
  10. 承辦商要全面負上其財物放置在渠務署範圍內的防盜及保安責任。
  11. 在整個廠房範圍內不准吸煙及飲酒。
  12. 所有進入或逗留在密閉空間(無論是否已由承辦商的合資格人士評定為非硫化氫風險工作區域)的工作人員必須適當地配戴能過濾硫化氫的呼吸設備;其硫化氫過濾功能在每分鐘最低有30升空氣流量下可過濾最高含百萬分之十硫化氫濃度的空氣及在百萬分之十的硫化氫濃度下可維持有效過濾效能一百分鐘。
  13. 所有風險評估及准許證的內容每當工作環境或工序有任何改變時,必須即時更新。
  14. 如工程在地面以下的樓層進行,承辦商必須安排最少兩名工人同時工作。
  15. 因應工程合約而聘請的安全督導員,施工期間必須每天巡查工地。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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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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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渠務署致力確保所有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規定處理。詳情請參閱私隱政策及實務大綱聲明,網址: https://www.dsd.gov.hk/TC/HTML/234.html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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